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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新闻中心-公司新闻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09-11-10
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,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,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,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,经国务院同意,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(以下简称协调小组)。 组 长: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:高 强 卫生部部长 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国强 卫生部副部长兼中医药局局长 成 员:李 辉 外交部部长助理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刘 凡 工商总局副局长 宋明昌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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